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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0號)演習---注意事項

106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0號)演習---注意事項
一、 106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0號)演習,本縣演 習日期為106年5月18日(星期四)13時30分至14 時實施,敬請人、車配合警方指揮疏散, 居家者應 緊閉門窗及實施燈火管制。
二、 嚴禁本縣各級學校於演習時間戶外上課及打球。
依據民防法第25條第2款規定,違反者,處新 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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