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09年資深優良教師名單,敬請確認。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9年1月9日府教社字第1090330182號號函辦理。
二、109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以具合格教師資格且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計算,年資採計至109年7月31日止。如(一)曾任私立學校合格專任教師年資並銜接公立學校任教年資(二)曾任三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於代理當時已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規定敘薪有案,於補實後,前後任教期間連續未曾中斷者,其代理教師之年資及(三) 曾任代用或試用教師,嗣後擔任專任合格教師且年資連續者,其代用或試用之年資;至留職停薪年資應予扣除,但前後年資可合併計算。(相關可採計及不可採計年資規定,請詳見網站首頁公告附檔「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
三、初步審查本校符合請頒資格名單如下:
(一)10年—無。
(二)20年—無。
(三)30年—曾敏城師。
(四)40年—無。
四、名單如有漏(誤)列情事者,請於本(109)年1月22日(星期三)前逕向人事室洽辦。
二、109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以具合格教師資格且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計算,年資採計至109年7月31日止。如(一)曾任私立學校合格專任教師年資並銜接公立學校任教年資(二)曾任三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於代理當時已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規定敘薪有案,於補實後,前後任教期間連續未曾中斷者,其代理教師之年資及(三) 曾任代用或試用教師,嗣後擔任專任合格教師且年資連續者,其代用或試用之年資;至留職停薪年資應予扣除,但前後年資可合併計算。(相關可採計及不可採計年資規定,請詳見網站首頁公告附檔「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
三、初步審查本校符合請頒資格名單如下:
(一)10年—無。
(二)20年—無。
(三)30年—曾敏城師。
(四)40年—無。
四、名單如有漏(誤)列情事者,請於本(109)年1月22日(星期三)前逕向人事室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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