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07學年度第一學期教學支援人員(泰雅族語教師)第一次~第三次甄選公告(一次公告分次甄選)
一、甄選名額:泰雅族語教學支援人員1名
二、報考資格:
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103年1月1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並具備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合格人員研習結業證書。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教學支援人員研習合格證書。
(三)大學校院依原住民族語言師資培育計畫辦理核發之修畢學分證明書。
三、報名及甄選日期:
(一)第1次甄選:
1.報名時間:107年8月20日(一)8時至9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2.甄選時間:107年8月20日(一)9時3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若第1次甄選已有足額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2次甄選。)
(二)第2次甄選:
1.報名時間:107年8月21日(二)8時至9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2.甄選時間:107年8月21日(二)9時3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若第2次甄選已有足額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3次甄選。)
(三)第3次甄選日期:
1.報名時間:107年8月22日(三)8時至9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2.甄選時間:107年8月22日(三)9時3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若第3次甄選未足額錄取,將續辦第4-6次甄選,甄選日期另行公告)
三、其餘甄選內容、資格條件詳如簡章。
二、報考資格:
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103年1月1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並具備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合格人員研習結業證書。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教學支援人員研習合格證書。
(三)大學校院依原住民族語言師資培育計畫辦理核發之修畢學分證明書。
三、報名及甄選日期:
(一)第1次甄選:
1.報名時間:107年8月20日(一)8時至9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2.甄選時間:107年8月20日(一)9時3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若第1次甄選已有足額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2次甄選。)
(二)第2次甄選:
1.報名時間:107年8月21日(二)8時至9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2.甄選時間:107年8月21日(二)9時3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若第2次甄選已有足額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3次甄選。)
(三)第3次甄選日期:
1.報名時間:107年8月22日(三)8時至9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2.甄選時間:107年8月22日(三)9時3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若第3次甄選未足額錄取,將續辦第4-6次甄選,甄選日期另行公告)
三、其餘甄選內容、資格條件詳如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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