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萬安41號演習(北部地區)訂於107年6月5日(星期二)13:30-14:00時實
107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1號)演習民防實施時間及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各單位確實配合執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新竹縣政府107年03月 32日府警管字第1070106602號函辦理。
二、旨揭演習時間北部(宜蘭縣、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於107年6月5日(星期二)13時30分至14時實施;中部(苗栗縣)於同年5月29日(星期二)13時30分至14時實施,注意事項如下:
(一)本演習警報發放時,各單位應一律實施人車管制,為不影響民眾主要作息,工廠、公司照常營運作業,惟應關閉門窗及實施人員與燈光管制(台電公司不實施斷電措施);在室外之人員請就近尋找避難處避難,車輛立即停靠路邊熄火,並遵從憲警、民防人員之指揮採取避難行動。
(二)聞警報發放時,各單位應將建築物外之非必要之燈光、音響關閉。
(三)園區內凡設有防空避難設施之單位,請於演習前確實做好檢查及清理,以備演習警報發放後,立即全面開放提供所屬員工及其他一般民眾避難使用。
(四)園區各防護團、聯合防護團平時應建立區域內廠場、公司「緊急聯絡名冊」,以利各項勤務之調派。
(五)高速公路各交流道實施管制,准下不准上;行駛於高速公路車輛不予管制,下交流道車輛,立即疏散避難。
(六)民眾若違反演習期間各項管制措施,不遵循憲警、民防人員引導及燈光管制措施,主管機關將依民防法第25條規定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說明:
一、依新竹縣政府107年03月 32日府警管字第1070106602號函辦理。
二、旨揭演習時間北部(宜蘭縣、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於107年6月5日(星期二)13時30分至14時實施;中部(苗栗縣)於同年5月29日(星期二)13時30分至14時實施,注意事項如下:
(一)本演習警報發放時,各單位應一律實施人車管制,為不影響民眾主要作息,工廠、公司照常營運作業,惟應關閉門窗及實施人員與燈光管制(台電公司不實施斷電措施);在室外之人員請就近尋找避難處避難,車輛立即停靠路邊熄火,並遵從憲警、民防人員之指揮採取避難行動。
(二)聞警報發放時,各單位應將建築物外之非必要之燈光、音響關閉。
(三)園區內凡設有防空避難設施之單位,請於演習前確實做好檢查及清理,以備演習警報發放後,立即全面開放提供所屬員工及其他一般民眾避難使用。
(四)園區各防護團、聯合防護團平時應建立區域內廠場、公司「緊急聯絡名冊」,以利各項勤務之調派。
(五)高速公路各交流道實施管制,准下不准上;行駛於高速公路車輛不予管制,下交流道車輛,立即疏散避難。
(六)民眾若違反演習期間各項管制措施,不遵循憲警、民防人員引導及燈光管制措施,主管機關將依民防法第25條規定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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