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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仁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6年01月16日府政二字第1060008317號函辦理。
二、與機關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間之饋贈財物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
第4點或第7點所列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
三、遇有請託關說時,應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規定辦
理,相關宣導資料建置於本府政風處網站「請託關說登錄查察」專區,請下載運用。
四、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積極運用下列數位學習平台選修廉政倫理相關
課程: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e等公務園學習網」(https://elearning.hrd.gov.tw/index.php)
之「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課程。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e學中心」
(https://elearning.rad.gov.tw/fet/home/index)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案例說
明」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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