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約僱人員甄選公告
一、名額:約僱人員(幹事請假期間職務代理人)正取1名。
二、僱用期間:104年12月8日至105年2月24日止(若該員提前銷假,職務代理人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續僱或留用)
三、工作項目:
1.公文管理及文書相關業務。
2.勞、健保及勞工退休業務。
3.協助人事室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報名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情形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巷所定不得任用之一情事者。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五、薪資:約僱五等280薪點計酬給付(約月薪33,908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離職儲金自付部分)。
六、報名日期:104年11月11日(星期三)、11月12日(星期四)、11月16日(星期一)、11月17日(星期二),是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3時止。
七、甄試日期:104年11月18日(星期三)上午11時10分前報到,並於上午11時20分起面試。
八、甄選結果:104年11月18日下午4時前公告於本校及新竹縣教育發展暨網路中心「學校公告」網頁。
九、其餘請詳閱甄選簡章。
二、僱用期間:104年12月8日至105年2月24日止(若該員提前銷假,職務代理人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續僱或留用)
三、工作項目:
1.公文管理及文書相關業務。
2.勞、健保及勞工退休業務。
3.協助人事室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報名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情形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巷所定不得任用之一情事者。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五、薪資:約僱五等280薪點計酬給付(約月薪33,908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離職儲金自付部分)。
六、報名日期:104年11月11日(星期三)、11月12日(星期四)、11月16日(星期一)、11月17日(星期二),是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3時止。
七、甄試日期:104年11月18日(星期三)上午11時10分前報到,並於上午11時20分起面試。
八、甄選結果:104年11月18日下午4時前公告於本校及新竹縣教育發展暨網路中心「學校公告」網頁。
九、其餘請詳閱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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