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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教師於學年度中參加外縣市其他學校教師甄試錄取而辭職應聘任教,其前後年資並未中斷者,得否併計年資辦理當學年度年終成績考核案

依據教育部101年5月30日臺人(二)字第1010093590號函辦理,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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